今天是

关于市民投诉出租车拒绝打表的问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07-14
  咨 询 人:市民
  咨询时间:2022-7-9
  回复时间:2022-7-14
  咨询内容:7月9号早上7:54在手机上打车,打到一辆车牌号为鄂GT****3,从鄂州文星小区—黄冈师范学院,上车开出后说不打表,跨市收费加车费就是60元,不打表并且不开发票。当天反映给鄂州12315说是出租车的话让我联系鄂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今天收到鄂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反馈,说我和司机如果协商好车费就可以,没有协商好可以不坐,对我反映的问题没有任何帮助,且说只是对我的这个投诉情况进行一个情况的说明。
  回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工作人员迅速调取了出租车营运视频记录,调查核实的事情经过为:胡女士一行2人,在鄂州市文星路和凤凰路交汇处乘坐鄂GT****3出租车欲前往黄冈师范学院(黄冈市),驾驶员提出需付60元钱车费,乘客要求打表,驾驶员回应跨市营运都是不打表的,乘客最终乘坐该车到达目的地,付给车费60元,因未打表无法打印车票,乘客未取得车票。经测算,该运次单面行程有11公里左右。 据了解,由于鄂州与周边的黄冈、黄石出租车起步价和基础运价较低,出租车在出市或跑长途营运时,返程中车辆大多会放空而归。因此,出租车在出市时,司乘双方基本上是采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车费。针对此情况,鄂城大队工作人员随即与胡女士致电沟通说明了这个情况。然后进行了下一步调查处理:今年“五一”起,安装并使用ETC的“一型客车”可以免费通行鄂黄大桥,鄂GT0423出租车已安装和使用ETC,可免费通行鄂黄大桥,驾驶员仍收取60元钱车费,确实存在收费过高的情况。7月10日,鄂城大队工作人员对当班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立即退还20元钱车费,工作人员当天电话联系投诉人胡女士欲转交退款,投诉人手机无人接听。7月11日,鄂城大队工作人员再次致电胡女士,告知了处理情况,并添加微信好友用手机支付转交20元退款,胡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7月14日收到12345反馈的网络投诉件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鄂城大队工作人员再次致电投诉人胡女士,胡女士表示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答复单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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