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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鄂州市村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3-07-2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道建设管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鄂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鄂州市村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如建议修改或增加条目,请提供相应的解释说明。
  电子邮箱:244979931@qq.com 
  联系电话:0711-5111132 
  通讯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 
 
  附件:《关于加强鄂州市村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鄂州市村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道建设质量管理,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创建工作,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和湖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42/T1380-2018)的要求,结合我市村道建设的实际,制定以下鄂州市村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一、村道建设应严格遵循“控制规模、控制标准、控制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二、区级人民政府是村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村道建设应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村道建设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村道项目库信息的调查采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查,并报省厅备案。村道建设项目库应严格管理,不得擅自随意调整。
  四、村道项目前期工作由各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村道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路线平纵面、路基设计、路面结构设计、桥涵设计、交安设施设计、设计说明书及概算等。
  五、村道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建设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下限标准,水泥砼路面宽度应在4m以上,路面厚度不少于18cm,抗弯拉强度不低于4.0MPa(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路基宽度应在5m以上,路基宽度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先进行路基改造;村道必须完善两侧路肩,最低应保证两侧各0.5m以上路肩宽度;按规定设置错车平台,错车平台规格为20m长2.5m宽。
  六、村道应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临崖、临水、道路交叉等危险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该区域的村道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同时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职责,各自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村道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八、村道建设项目,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抽查。
  九、村道项目完工后,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年底对具体项目进行采集,采集情况将作为项目完成情况评定、村道电子地图更新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村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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