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运管许决字【2019】4号
相关申请人:
你于2019年8月28日至9月2日期间提出的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19年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意见(第4批)],并予以公告。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款、第38条第1款、第49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2019年9月18日前按决定意见,到鄂州市运管处办理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手续。
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2019年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意见公告(第4批)
1﹑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 | |||||
序号 | 申 请 单 位 | 经营范围 | 投入车辆台数 | 车辆等级 | 审定意见 |
1 | 鄂州市鹏达客运有限公司 | 市际客运班线、市际包车 | 10台 | 中型高一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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