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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45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日期:2020-09-28

  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委托对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45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EZ2020A012号

  二、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45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

  三、评审日期:2020年9月28日

  评审地点:鄂州市滨湖北路10号中源国际2206室,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成交金额:¥31455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45辆纯电动车采购项目

  品牌:宇通牌纯电动城市客车

  规格型号:ZK6856BEVG6

  数量:45辆

  单价:699000.00元

  六、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小组组长:刘丹

  评标小组成员:江源、汤国法、张火平、万紫胜、徐晓英、蔡俊高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5%的代理服务费。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1%的代理服务费,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下的部分,支付0.8%的代理服务费,一千万以上五千万以下的部分支付0.5%的代理服务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异议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异议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异议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bdzb@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异议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异议。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12号

  联系方式:(电话)1582781395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滨湖北路10号中源国际2206室,湖北保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0711-3266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馥

  电 话:0711-3266989 邮 箱:hbbdzb@163.com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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