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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日期:2021-09-10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通知》(财建 [2015]15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按部、省两级审定的我市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等报表显示数据,我处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此批次补助资金构成 

  鄂财建发[2021]49号批次补助资金为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为1090万元。 

  二、补助资金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市,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运营里程)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补助金额)。 

  三、鄂财建发[2021]49号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部、省两级审定的我市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等报表显示,全年有运营里程记录节能与新能源车辆170辆,运营里程达到补助政策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辆168辆参与分配,合计补贴金额10900000.00元。(车长≥10米车辆每年补贴80000.00元;车长≥8米且<10米车辆每年补贴60000.00元)。具体各公司补贴情况如下: 

  公汽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车辆90辆,其中:车长≥10米存量车辆50辆,补贴金额4000000.00元;车长≥8米<10米存量车辆40辆,补贴金额2400000.00元;合计补贴金额6400000.00元。 

  华洪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车辆32辆, 其中:车长≥10米量车辆32辆, 合计补贴金额2560000.00元。 

  交发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车辆8辆,其中:车长≥8米<10米存量车辆8辆,补贴金额480000.00 

  新市民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车辆8辆,其中:车长≥8米<10米存量车辆8辆,补贴金额480000.00 

  畅达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车辆8辆,其中:车长≥8米<10米量车辆8(合计补贴72个月,补贴金额360000.00 

  大鹏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车辆22辆,其中:车长≥10米量车辆8(合计补贴40个月,补贴金额266666.67元;车长≥8米<10米量车辆14(合计补贴70个月补贴金额350000.00元;合计补贴金额616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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