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申请人:
你于2022年3月25日提出的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22年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意见(第1批)],并予以公告。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2年4月8日前按决定意见,到鄂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手续。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2022年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意见公告(第1批)
1、道路运输客运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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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单位 |
经营范围 |
投入车辆台数 |
车辆等级 |
审定意见 |
1 |
鄂州市华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省际包车 |
20台 |
大型中级、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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