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发范围
通行证核发工作着眼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包括疫情防控医用物资、能源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类物资。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微信搜索"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小程序,通过小程序提交申请《通行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
(二)审核。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
(三)发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证》。
三、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应下载或打印,随车携带,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有效;《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制度。
(二)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主动亮证,配合查验。
(三)各地可通过扫描《通行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或者通过《通行证》记载的核实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核验有关信息。
(四)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超过15天(具体每趟次的有效期由审核部门根据运输需求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前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五)申请办理《通行证》的重点物资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车辆承运物资,会同承运单位按照"一线路一方案"要求,制定重点物资运输方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重点物资《通行证》审核部门,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即接即办"。
(七)各防疫检查点对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及时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具体防疫查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微信二维码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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