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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的通告

日期:2022-04-29
    为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省物流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0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通行证核发工作着眼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包括疫情防控医用物资、能源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类物资。 

  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通过微信搜索"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小程序,通过小程序提交申请《通行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分别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 

  (二)审核。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 

  (三)发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证》。 

  三、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应下载或打印,随车携带,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有效;《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制度。 

  (二)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主动亮证,配合查验。 

  (三)各地可通过扫描《通行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或者通过《通行证》记载的核实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核验有关信息。 

  )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超过15天(具体每趟次的有效期由审核部门根据运输需求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前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申请办理《通行证》的重点物资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车辆承运物资,会同承运单位按照"一线路一方案"要求,制定重点物资运输方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重点物资《通行证》审核部门,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即接即办"。 

  )各防疫检查点对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及时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具体防疫查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湖北省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微信二维码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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