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现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此批次补助资金构成
鄂财建发〔2022〕170号批次补助资金为2021年度节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合计金额为569万元。
二、补助资金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文件精神,补助资金按照所有在用的公交车车辆标台平均分配,且参与分配的车辆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所以年运营里程低于3万公里的公交车辆不能参与分配补助资金。各公司具体补贴如下:
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标准车辆195辆,其中:1.3标台70辆,运营月数840月,补贴金额1496647元;1标台125辆,运营月数1500月,补贴金额2055834元;合计补贴金额3552481元。
市大鹏客运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标准车辆22辆,其中:1.3标台8辆,运营月数96月,补贴金额171045元,1标台14辆,运营月数168月,补贴金额230253元;合计补贴金额401298元。
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要求标准8辆,其中:1标台8辆,运营月数96月,补贴金额131573元;合计补贴金额131573元。
市华洪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要求标准32辆,其中:1.3标台32辆,运营月数384月,补贴金额684182元;合计补贴金额684182元。
市新市民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要求标准38辆,其中:1标台8辆,运营月数96月,补贴金额131573元;1.3标台30辆,运营月数332月,补贴金额591532元;合计补贴金额723105元。
市华容区畅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标准车辆8辆,其中:1标台8辆,运营月数96月,补贴金额131573元,合计补贴金额131573元。
市梁子湖区联润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年运营里程符合标准车辆4辆,其中:1标台4辆,运营月数48月,补贴金额65787元,合计补贴金额65787元。
按此标准,分配结余1元补贴款划入市公汽公司燃油补贴中。
三、补贴资金发放措施
(一)我处将最终审定的分配方案及时在局网站和大屏幕对社会公示,并同时要求各公交车企业将分配方案在各企业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让领款人清楚了解每辆车新能源运营补贴的发放标准。
(二)公示无异议后,要求各企业制作新能源运营补贴发放工作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各企业每辆车的车牌号、补贴金额、领取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制作详细表格,领取人签名并按本人手印,便于核查。
(三)新能源运营补贴款直接划拨至单位、个人银行帐户,减少中间环节。
(四)继续加强对运输企业新能源运营补贴款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表:2021年度鄂州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汇总表
鄂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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