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农村客运运营线路、车辆、客座数核查确认和省厅对我市2023年各区农村客运发展评价结果,制定2024年度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49号)文件,分配2024年度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因素法原则,涉及行政村数量、农村客运车辆数量、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上年度农村客运考核系数、地域系数(贫困县1.1、城乡运输一体化示范县1.2,其他1.0,若有重复取高值。)五个指标。
行政村数量以2020年“两通”数据为准(45%);农村客运车辆数量(20%)、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35%)以区交通运输局核查上报的数据为准;农村客运考核由各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自评,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地域系数以部、省级相关认定文件为准。
各区省级奖补资金=〔(本地农村客运车辆数量/全市农村客运车辆数量)×20%+(本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全市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35%+(本地行政村数量/全市行政村数量)×45%〕×上年度农村客运考核系数×地域系数×省级分配(鄂州市)资金总额。
三、资金分配
经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梳理核实,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分配依据。各区相关数据情况如下:
鄂城区农村客运车辆数为69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1289座、农村客运线路17条,华容区农村客运车辆数为120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2893座、农村客运线路27条,梁子湖区农村客运车辆数为71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1681座、农村客运线路24条(详见附件1,2)。
经区交通运输局自评,市交通运输局复核、省厅考核我市2023年各区农村客运发展评价结果为鄂城区93分,华容区93.39分,梁子湖区98分,换算出系数(80分以下系数为0.9,81-90分为1,91-100分为1.1)鄂城区1.1,华容区1.1和梁子湖区1.1。
结合各因素综合测算出2024年度分配给各区农村客运发展资金,鄂城区为61.42万元,华容区为82.90万元,梁子湖区为55.68万元(详见附件3)。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线路、车辆运营情况、村村通客车覆盖情况、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发放方案。并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有效。
附件:1.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农村客运车辆明细表
2.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农村道路客运线路明细表
3.鄂州市省级农村客运专项资金分配表
鄂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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