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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表二)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36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24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5年06月24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鄂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表二)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1 仪容
仪表
驾驶出租汽车营运时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膊;女驾驶员披头散发、浓妆艳抹的;(按每一项扣分) 1
2 驾驶出租汽车营运时打电话、吸烟或吃零食的; 3
3 驾驶出租汽车营运时向车外抛物、吐痰的; 1
4 车容
车貌
车辆外观明显脱漆、凹陷、破烂、不整洁;车内四周破损、坐垫凹陷以致松动、脏乱不整洁;仪表盘上堆放杂物的;车辆后备箱脏乱的; 1
5 座套不干净,无统一座套或不按规定更换的; 1
6 车内垃圾未及时清理以及未经批准随意张贴广告; 1
7 标志灯破损脏乱或不按规定使用的; 1
8 标志
标识
及服
务设
未按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名称、监督电话、价格标签等)的; 3
10 GPS系统、LED屏或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不及时修理,仍然上路营运的; 5
11 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的; 1
12 没有配齐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护装置设施; 5
13 交接班或运营中不准备载客时,没有放置“暂停服务”标志的; 3
16 证件     管理 聘请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出租汽车的; 20
17 未随车携带道理路运输证的或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1
  未办理或未携带服务质量监督卡的; 3
19 道路运输证未按期审验的; 5
20 从业资格证未按期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的; 3
25 安全     运营 使用检测不合格或技术未达标准车辆从事营运的; 10
26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10
27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20
31 经营
服务
行为
无故拒载的;故意绕道的;中途甩客的; 10
34 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或又收取费用的; 5
35 不文明待客,语言粗鲁的; 3
  殴打、辱骂乘客的; 20
36 在主城区内不打表运营、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5
  车辆因故不能行使,不向乘客解释、致歉并发生争吵的; 3
37 收取车费不按规定出具有效票据或不找零的; 1
38 进入车站、机场等窗口地段拉客,不按序排队、扰乱侯客秩序、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调配的; 5
39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载设备的; 1
40 隐匿乘客遗失财物不及时上交,经查证属实的; 3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3
41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服务纠纷或未在规定期限处理违规行为的; 10
42 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者拒绝暂扣营运证件的; 10
43 因服务质量问题一年内被投诉查处3次(含3次)以上的; 10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20
44 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10
45 遵纪
守法
伪造、变造《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及擅自涂改证件上的相关记录或使用失效证件的; 20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并情节严重的; 20
  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0
  不积极参与管理部门及企业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的; 3
46 在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或不参加企业组织的指令性活动的; 5
47 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组织和参与违法的越级上访的;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20
4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打击,行政、刑事拘留以上处罚的; 20
53 加分
项目           (累计不超过10分)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每次) ﹢1
54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 ﹢1
55 有其他优秀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每次) ﹢1
56 协助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或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斗争;(每次) ﹢3
57 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每次) ﹢3
58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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