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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286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3〕62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发文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网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有关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收费车辆范围
  (一)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二)安装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
  二、差异化收费内容
  (一)继续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对进出省内长江、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附件1)、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8折优惠。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对进出湖北省中欧、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附件2)、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
  (四)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通行省属、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附件3)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优惠。
  三、差异化收费期限
  以上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截止。
  
  附件:
  1.省内长江、汉江沿岸主要港口指定收费站名单
  2.省内中欧、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名单
  3.省属、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情况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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