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可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船舶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相关政策要求,目前以下三类船舶可申请国家补贴:
一、老旧营运拆解船舶
营运范围:从事国内沿海、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
船龄标准(据实计算,不取整):
沿海货运船舶:船龄20年以上且不超过30年
沿海客运船舶:船龄15年以上且不超过25年
内河货运船舶:船龄15年以上且不超过30年
内河客运船舶:船龄10年以上且不超过25年
船舶属性:须为机动船,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及船舶营运证书
产权要求:所有权清晰,拥有完整处置权;若存在抵押、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情形,须提前解约并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求:需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拆解,并办结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二、新建燃油(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
前提条件:须同步报废拆解合规的老旧营运船舶,且新旧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完全一致
营运资质:属于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需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乡镇客运渡船需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
船型要求:符合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政策,新建内河船舶须满足标准化船型要求
建造要求:在政策实施期内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且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营运证书齐全有效
补贴核算:新船总吨大于旧船的,按拆解旧船的总吨核定补贴;可采用单船对应或合并总吨的方式计算
三、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适用范围: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经营资质及内河船型标准与第二类船舶要求一致
建造要求:在政策实施期内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具备完整有效的船舶相关证书
动力类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单一燃料动力:采用LNG、甲醇、氢燃料或氨燃料
2.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
3.LNG+燃油双燃料动力:燃油替代率不低于60%
4.甲醇+燃油双燃料动力:燃油替代率不低于50%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9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223922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