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2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靠港船舶移交船舶污染物的主动性和接收企业工作的积极性,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鄂州市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公益化运作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如建议修改或增加条目,请提供书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敬耀
联系电话:0711-5111968
电子邮箱:453493741@qq.com
通讯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
附件:鄂州市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公益化运作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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