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鄂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向公众公示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简本,征求社会公众对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规划名称:鄂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
规划范围:本轮共规划岸线21.43公里,其中已利用岸线10.27公里,规划未利用岸线11.16公里。
规划时限:本次规划基础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2035年。
规划方案:
①岸线利用规划
规划港口岸线21.43公里,全部为长江干流岸线,其中,已开发利用10.3公里。与原规划相比岸线总规模减少0.26公里,已开发利用岸线增加3.3公里。
②港口总体布置规划
沿长江鄂州段由上至下分别布置葛店港区、三江港区、城区港区、五丈港区、燕矶港区、杨叶港区等六个港区。
③港口配套设施规划
各港区配套开展集疏运、供电、给排水、通信、支持系统等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规划实施的港区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方案、建议和环境保护措施后,规划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相协调,规划选址基本合理,规划基本避开了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改变鄂州市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实施从环保的角度论证可接受。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如需查阅本规划纸质报告书,请与规划实施单位联系。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简本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zC6mfYEoNbk-_tAUeanqA?pwd=n6tm
提取码:n6t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实施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周敬耀
联系电话:0711-5111968
联系邮箱:453493741@qq.com
(2)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72104678
Email:zhangxc@ige-live.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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