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及时开展我市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下达金额为184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本年度有运营记录的车辆为520辆,按每辆车实际运营天数核发补贴资金(年度按365天计算,扣除交通事故停车期间、更新车辆停车期间、违规停车期间天数,单车每天补贴9.771元)。具体各企业补贴资金分配如下:
恒昌公司共补贴出租车177辆。其中:全年运营车辆134辆,单车年补贴3566.42元,共补贴477900.28元;其余43辆各车补贴见附件,共补贴151030.26元。恒昌公司合计补贴金额628930.54元。
大鹏公司共补贴出租车144辆。其中:全年运营车辆129辆,单车年补贴3566.42元,共补贴460068.18元;其余15辆各车补贴见附件, 共补贴51727.63元。大鹏公司合计补贴金额511795.81元。
中联公司共补贴出租车102辆。其中:全年运营车辆63辆,单车年补贴3566.42元,共补贴224684.46元;其余39辆各车补贴见附件, 共补贴136217.38元。中联公司合计补贴金额360901.84元。
雅达公司共补贴出租车77辆。其中:全年运营车辆35辆,单车年补贴3566.42元,共补贴124824.70元;其余42辆各车补贴见附件, 共补贴144503.26元。雅达公司合计补贴金额269327.96元。
新市民公司共补贴出租车20辆。没有全年运营车辆,20台车补贴见附件, 新市民公司合计补贴金额68905.08元。
按此标准,五家出租车企业合计补贴金额1839861.23元,分配结余138.77元补贴款划入新市民费改税补贴中。
三、补贴资金分配流程
(一)将初步分配方案征求各出租车企业意见,并在市局网站和各企业宣传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让领款人清楚了解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政府最终审定的分配方案将及时在市局网站和大屏幕对社会公示。
(二)要求各企业制作费改税补贴发放工作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各企业每辆车的车牌号、补贴天数、补贴金额、领取人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制作详细表格,领取人签名并按本人手印,便于核查。
(三)费改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至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账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各企业发放材料后将资金发放各出租车企业,各出租车企业及时发放至出租车实际经营者。
(四)加强对运输企业费改税补贴款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馈至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车科。
联系人:徐国全; 联系电话:0711-3227763。
附件:1.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
2.2023年度违规学习、车辆更新、交通事故等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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