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口专业接收处置企业: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3〕10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健全完善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我局修订了《关于加强鄂州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的通知》,现面向辖区港口专业接收处置企业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2025年 7月10日-7 月16日),有意见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含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
本单位地址:吴都大道69号;联系人:周敬耀,联系电话:0711-5111968。书面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特此函告。
附件:关于加强鄂州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免费接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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