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6月14日下午,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周成、市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廖晓彬、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港航海事执法大队队长吕建、梁子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柯文忠等一行到梁子湖区磨刀矶大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大桥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的资质、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检查,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在磨刀矶大桥施工现场,检查组发现建设单位相关施工手续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毕,现场已进行施工作业。检查组立即向该项目经理下达停工停厂指令,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并强调建设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摆在最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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