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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专项宣贯《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以法治力量护航长江生态

信息来源: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日期:2025-10-23

  近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深入辖区港口企业开展专项工作,以新实施的《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为核心抓手,推动法规精准落地,为长江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此次行动既是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关键举措。

  活动现场,中心工作人员立足港口企业作业实际,围绕《条例》核心条款展开针对性解读。结合船舶靠泊、货物装卸、污染物转运等典型场景,重点阐释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收集、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管理模式要求,以及防污染设施配备与维护规范等关键内容,清晰界定了企业在污染防治中的法定责任与义务边界,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要求。同步发放的定制化宣传手册,系统整合了条例重点条文释义、船舶污染典型案例剖析及实操流程图示,为企业员工搭建起“法规解读—风险警示—操作指南”的立体认知框架,助力法规要求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为强化宣贯实效,中心创新采用“宣贯 + 核查”双线推进模式,同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回头看”行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防污染设施运行状态、比对污染物接收处置数据台账等方式,精准核查整治成效。针对检查情况,中心向企业重点提示:需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等污染物从交付到处置的全流程管理,确保岸电供应、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稳定运行,切实将法规条文转化为日常作业的行为准则。 

  此次专项工作通过“政策解读—实操指导—精准核查”的闭环服务,有效打通了《条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为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的船舶污染防治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助力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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