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给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16-02-03
春节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繁忙,非法营运车辆恃机而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乘坐使用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的定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主要的危害:一是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没有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想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二是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受害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三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四是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发生冲突,甚至发生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非法营运应受到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遇到非法营运应采取的措施:一是要确保安全,珍爱生命,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二是要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举报。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举报电话:0711-3223139。
私家小轿车、小客车能否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不能。如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实,将依据《道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春运期间,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组织运管执法人员上路检查,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获,一律在报纸电台曝光、一律扣证扣车、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广大的驾驶员将我处印制的宣传资料告知您的亲朋好友。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出门在外选择乘坐合法的车辆,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