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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17-01-10
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处属各单位:
  2017年春运1月13日至2月21日,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青团中央和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做好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力做好我市2017年道路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今年春运比上年提前11天,是近五年来最早的春运。春运伊始即逢大中专院校放假和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学生流、务工流相互叠加,节前客流相对较为集中。货运需求十分旺盛,物资运输将保持高位运行。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春运期间我国出现“拉尼娜”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全省可能出现强降雪、冻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气象条件较往年更为复杂,对运输组织、应急调度、安全保障等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管理力量薄弱,春节前后人流、车流剧增,工作难度尤为突出。
  春运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处成立2017年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杨进任组长,副书记王其胜、副主任陶胜利、舒志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所所长为成员;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科,翁友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12328,内部值班电话3223139。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及各级交通、运管部门春运的相关精神,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指挥、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春运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市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运输组织保障
  (一)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充分把握旅客出行规律,了解旅客出行需求,创新春运组织形式,提高服务品质,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客运与主干道客运之间的衔接,巩固“村村通客车”工作成果,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客运运力组织,畅通春运期间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积极完善应对高峰客流的运输预案,提高应对恶劣天气时旅客应急运输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运输资源,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科学调配客运运力。各运管所、运输企业要在科学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客流特点的基础上,针对春运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及时调整道路客运班次,加强运力调度。一是要优化运输组织,强化现场调度指挥,根据客流变化,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及时增开加班车。二是要加强与铁路等运输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做好衔接和配合。三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专项活动,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集中地,安排客运包车进厂(校)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等团体旅客。四是要保障农村客运正常运营,加强运力保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五是对可能形成急骤客流的线路,提前做好协调和应急运力准备,并落实到具体车辆、具体从业人员,确保旅客得到及时疏运。
  西山客运站要结合今年春运的特点,在运力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应急运力及车票预售时间。因运力不足或蹋班、晚点而造成乘客滞留现象,车站应积极主动向乘客耐心解释,并负责提供退票、改乘等服务。
  (三)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各运管所及货运企业要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努力确保煤炭、油品、粮食、蔬菜、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严格执行客运票价。各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进城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鄂州价[2015]47号)和《关于公布我市省内城际道路客运最高上限票价的通知》(鄂价[2015]54号)文件规定票价执行。运输企业、汽车站要认真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汽车站要在售票窗口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运输企业要在参加春运营运客车车厢内公示经核准的票价表,不得擅自涨价、乱涨价。必须公布物价投诉电话12358,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开展客运驾驶人安全优质服务大培训。在春运前,我处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部分骨干企业,开展对客运驾驶员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为主要内容的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驾驶员教育主体责任,增强客运驾驶员法律法规意识、责任意识,解决道路客运驾驶员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
  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积极营造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氛围,充分调动道路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道路客运企业要统筹安排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结合本单位客运驾驶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一是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所属参与春运的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将客运车辆驾驶员姓名、所驾驶车辆牌号、从业资格证号和运行班次依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驾驶人全员培训计划,在不影响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分期分步骤开展培训。三是实行客运驾驶人培训报备制度。客运企业要将每批次的培训时间、地点、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合格客运驾驶人的培训档案收集整理后,报送各运管所备案。我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客运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春运安全制度
  (一)切实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运管所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运输企业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在抓好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源头隐患排查。各运管所要围绕“平安春运”主题,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全力打造“平安回家路”。要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督促客运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春运前及春运期间,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落实、运输设备设施状况、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客运站安检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认真填写《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落实、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春运检查时,必须做到“四个一律”:达不到营运资质和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春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春运;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带的,一律不准参加春运;承运人责任险达不到40万保额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春运。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
  (三)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鄂城运管所要继续落实重点客运站节假日运政人员驻站督岗制度,加强对客运站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职责:一是严格执行出站检查制度,督促客运站经营者根据客运站发车班次规模和客流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完善出站检查内容和程序,并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出站检查工作有序高效。二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完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制度,按要求配备例检人员和例检设备,规范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客车安全检查工作质量,防止“带病”客车上路。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品查堵制度,督促客运站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和检查人员,规范检查流程,严格危险品查堵登记制度,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四是认真落实道路安全告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在车辆醒目位置粘贴《安全告知书》,按规定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五是加强旅客身份核实,做好反恐防暴相关工作。运输企业在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基础上,要求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发车前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和安全驾驶承诺。客运站要优化站务流程,促进安全告知制度落实。
  (四)加强卫星定位系统的联网联控。道路客运企业要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保证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性能良好、正常投入使用,对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各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专人专岗,严格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倒查、抽查监控人员是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监”、更要有“控”。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加强教育,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
  (五)加强对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各运管所要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别是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要加强临停点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值守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节前,各运管部门还要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运资质、车辆技术等级、日常维护、违章、承运人责任险、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志配备、卫星监控、证件、人员的从业资质等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确保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科学高效应对和处理水平。
  (六)组织做好应急锤更换工作。各运管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8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班线、旅游包车)企业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共同配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次做好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鼓励在春运前完成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的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春运期间,各运管所要增派执法力量,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大对客运站及客运站周边、重点路段等地的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对“营转非”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班线客运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要主动向属地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公安交管、安监、工商等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队伍良好形象。
   四、提高春运服务水平
  (一)加强春运证牌管理。处运管科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客运标志牌的领用和发放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做好春运标识、春运包车和临时客运标志牌的登记、发放、汇总等工作。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标志牌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客运标志牌的申领、发放、使用、核销台账,要做到各个环节都有记录、有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各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申领加班牌证,加班牌证原则上采用机打,节假日及出现旅客积压等紧急情况时可由驻站运政人员依法手工填写、核发,并做好牌证登记,事后将牌证信息进行补登。
  春运前,运综科、运管科及各运管所要对参运运输业户和车辆进行全面核查,按规定审核车辆技术等级、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及车辆违章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参运车辆发放2017年道路春运标识(附件1),并进行登记。春运期间,我市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必须申领、粘贴春运证,各客运站不得接纳本省籍无春运证的车辆。
  (二)规范春运加班、包车行为。处运管科要加强对加班车、包车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规范春运期间包车客运和加班客运经营行为,各运管所要加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在春运前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包车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要求客运企业把包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春运期间,要重点加强旅游客运企业包车管理,合理安排运力及发车时间,杜绝疲劳驾驶,严格落实凌晨2-5点落地休息制度。客运站高峰客流的加班原则上以在营单位车辆优先,本市籍旅游客运车辆补充,严禁未经许可的外籍车辆跨区域在本市加班、包车,高峰客流期间确需外籍车辆加班的,需经辖区运管所审核同意,报市运管处备案。长途班线和跨省班线的加班应由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条件的企业承担,客运站安排加班应考虑加班车辆是否能在凌晨2点前到达目的地,无法到达的一律不予加班。
  春运期间从事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客运业务,应持《进出广东春运证》(附件4)运行,对多次或长期承担进出广东加班、包车任务的可核发整个春运期间有效的春运证牌,对临时或一次性承担进出广东加班、包车任务的只能核发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的春运证牌。
  (三)积极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今年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九化”服务要求,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创新形式,实化举措,进一步提升春运服务水平。各运管所要督促客运站提升售票服务水平,全面放开票务信息,提供多种购票方式,方便旅客规划行程,满足旅客便捷出行的需求,要增设售票窗口和自动售(取)票设备,方便旅客进站购、取票;要督促客运站要提升旅客候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规范,大力倡导热情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问询,维护良好候乘秩序和环境;要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清查,保证设施完善和卫生整洁,强化对司乘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切实保障春运服务质量。
  (四)加强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春运期间,各运管部门、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对旅客的举报和投诉,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人责任。要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提升春运服务监督水平,全面受理并处理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让12328电话真正成为交通运输部门与广大旅客间的“连心桥”。各客运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接受社会监督。
   五、大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落实应急运力。春运期间,各运管所及客运企业要认真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储备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科学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参与应急运输工作。各运管所要组织本辖区客运企业填制《2017年春运拟投入应急运力一览表》(附件2)报市处春运办备案。
  要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车辆参加春运,确有需要的,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相关企业负责落实驾驶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客运业务培训,熟悉运行线路等情况的前提下,由市运管处出具非营运性客车参加2017年春运证明(附件3)。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配合联动,及时掌握道路管制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与公路部门的协作联动,消除安全行车隐患,确保运输畅通;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提前掌握春运期间的天气状况;加强各辖区间的调度联动,在企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运力跨区域调度的协调机制;加强运管机构与运输单位的直接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旅客疏运服务。
   六、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春运宣传
  (一)加强春运政务值守。要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将服务监督电话 12328向社会公布。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市处春运办及相关带班领导。
  (二)做好春运统计工作。各运管所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向上级报送的相关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和规范,西山客运站春运期间要按规定程序上报日发班次、日客运量、日加班量等统计数据。
  春运开始后,处春运办每日上午9:00前将上一日的《 2017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附件5)通过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18。17。111/tmis/)上报省局。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三)加大春运宣传力度。2017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各运管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同时做好春运宣传海报张贴工作。要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登新媒体作用,通过专题节目、专栏信息、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春运有关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出行信息,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广大旅客理解、支持春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春运结束后各运管所及运输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春运结束后2日内上报市处春运办。国家、省有关春运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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