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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租车经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整治的通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18-02-0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经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等多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自2018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整治下列违反出租车经营服务的行为:
  (一)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执法人员调度私自揽客、拉客、拼客、不依次排队候客、不在指定区域上下乘客、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
  (二)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未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未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使用相关设备的;
  (六)车内吸烟、抛物,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七)违反交通禁令乱停乱靠、乱调头的;
  (八)节假日乱涨价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对第一条所列违反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查证属实的,由交通客管部门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一律给予2000元罚款;一个月内累计有两次违规行为的,除接受罚款外,一律停车学习培训合格后再安排上岗;一个月内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行业。对出租车企业所属营运车辆一年内累计违规50 台次的,将核减出租车企业经营权指标一辆(依次类推);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对违规企业、车辆及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三、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价格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执法专班将采取定点稽查、流动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整治各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市民、乘客以拍摄影像资料等方式对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一次性奖励现金50元。投诉举报电话:0711-12328。电子邮箱:189838486@qq。com。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物价局        鄂州市城管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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