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现对有以上情形的李国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0711-3281946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5 日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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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李国梁 |
420702********7836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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