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废止《鄂州市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公益化运作补助实施方案》(鄂州交运函〔2023〕17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3日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