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现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90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 辉,0711-3281946(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徐国全,0711-322776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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