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或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现对有以上情形之一的7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 辉,0711-3281946(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徐国全,0711-322776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特此公告。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9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223922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