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鄂交通受字〔2025〕2号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6月20日提出的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7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地址:吴都大道69号;电话:0711-3252371。
特此告知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
2025年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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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到期延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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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办理许可事项:延续许可 |
车辆数 |
车辆类型 |
现有经营范围 |
1 |
湖北华森运输有限公司 |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
22辆 |
中型罐式货车4辆 重型罐式货车2辆 重型半挂牵引车7辆 重型罐式半挂车9辆 |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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