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鄂交通受字〔2025〕4号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2025年7月24日提出的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34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5年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第47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8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吴都大道69号;电话:0711-3252371。 特此告知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0日
2025年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
1﹑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班线到期重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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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 请 单 位 |
班线类型 |
起讫地 |
中途停靠站点 |
1 |
鄂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一类客运班线 |
鄂州至九江 |
黄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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