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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日期:2025-10-31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第三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2488号)及相关要求,鄂州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辖区船舶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请涉及附件中“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申请检验,配合我单位核查船舶是否属于应当注销船检证书的情形;逾期不申请、未予报告的船舶,将统一提交部海事局将船舶状态标记为“注销”。 

  若上述被标记“注销”状态的船舶以后确实能够证明没有报废或灭失,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以申请检验并在满足规范前提下恢复船舶正常检验状态。 

  联系人:程时登,电话:0711-5111956 

    

  附件:1.“检验证书超期”船舶统计表 

  2.“检验证书异常”船舶统计表 

  3.“检验证书超期”内河客船统计表 

  4.“检验证书异常”内河客船统计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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