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对有以上情形的柯于杰(身份证号码:420700XXXXXXXX7090)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证件依法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 辉 0711-3281946
特此公告。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3日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