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第二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内河渔业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1853号)、《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函〔2025〕62号)及相关要求,鄂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辖区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内河渔业船舶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请涉及附件中“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申请检验,配合我单位核查船舶是否属于应当注销船检证书的情形;逾期不申请、未予报告的船舶,将统一提交部海事局将船舶状态标记为“注销”。
若上述被标记“注销”状态的船舶以后确实能够证明没有报废或灭失,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以申请检验并在满足规范前提下恢复船舶正常检验状态。
联系人:程时登,电话:0711-5111956
附件:“检验证书超期”渔业船舶统计表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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