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现对有以上情形的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联系人:吴非 联系方式:0711-3227763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9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223922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