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湖北长江三江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船舶港口服务备案申请,申请备案范围为船舶港口服务,具体包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围油栏供应服务。并按要求提交了备案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以及与岸上接收单位签订的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协议等。提供资料反映该企业具备从事船舶港口服务工作相应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管理能力,经审查符合《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备案条件,于3月17日在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手续。
现将该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备案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备案有关情况表(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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