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现对有以上情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王进(身份证号码:42070xxxxxxxxxx257)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
联系人:吴非 联系方式:0711-3227763
特此公告。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5日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