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界定通航水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交函〔2026〕10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不含长江水域)开展了内河通航水域的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我市通航水域(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 鄂州市内河通航水域基本信息汇总表
2. 鄂州市内河航道(河道)通航水域表
3. 鄂州市渡口通航水域(表一、表二、表三)
4. 鄂州市湖泊水库内河通航水域表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汤天武
联系电话:0711-5111996
公示单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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