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0361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年06月24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5年06月24日 | 失效日期: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 分数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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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管 理 300 分 |
管理 制度 |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及失物招领、票据管理、公开收费等制度和上墙情况。 |
50 |
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证照 管理 |
《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质量监督卡》按照规定接受年审或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情况。 |
30 |
未年审或未变更每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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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管理 |
与驾驶员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聘用协议情况 |
30 |
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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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设备 |
设施设备符合《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技术经济条件》情况 |
20 |
一项不符合标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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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
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车辆档案、从业驾驶员档案、车辆门检、自检档案、安全隐患整改档案、例会记录、票据台账等。 |
60 |
每缺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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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管理 |
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情况;车辆按照规定喷印统一颜色、公司名称、投诉电话,安装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消防防护装置,参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情况。出租汽车规模在100辆以上企业配备督查车情况。 |
60 |
未按规定办理保险手续的每车扣10分;其余每缺一项每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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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文化 |
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设施、开展党工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情况 |
20 |
每缺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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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 |
组织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定期组织文明服务、安全行车例会,每年组织驾驶员轮训,及时组织驾驶员学习新的法规政策、职业道德等情况。 |
30 |
未按时召开例会并记录的每次扣5分;未组织驾驶员年度轮训或轮训流于形式的扣10分。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 分数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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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运 营 100 分 |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 |
15 |
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交通责任事故率 |
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情况 |
25 |
每增加0.1次/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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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情况 |
30 |
每增加0.001次/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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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情况 |
30 |
每增加0.0001人/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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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行 为 300 分 |
企业 行为 |
守法经营,依法缴纳税费,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实行公开收费情况;有无租赁、转让、倒卖经营权证和营运证牌行为。 |
140 |
有租赁、转让、倒卖行为每次扣40分;其余各项违规每次扣10分。 |
驾驶员 行为 |
遵守服务规范;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以及服务监督卡情况;发生拒载、故意绕道、甩客等经营违规情况;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车费发票情况。 |
160 |
每增加0.01次/车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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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责 任 100分 |
维护行业 稳定 |
有无企业损害驾驶员利益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
40 |
发生区级上访一次扣10分;市级上访一次扣20分;省级上访一次扣30分。 |
服从指令性调度 |
服从统一调度,及时完成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
30 |
不服从调度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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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与环保 |
车辆符合排放和能耗规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开展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的情况。 |
30 |
不符合、不开展、不采用单项扣10分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 分数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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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服 务 200 分 |
车容 车貌 |
证件齐全,标志完整,车容整洁,环境舒适情况。 |
50 |
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
服务 评价 |
乘客对企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评价情况(随机抽查、问卷调查) |
50 |
满意率达不到90%的扣10分;基本满意及满意率达不到90%的扣20分;基本满意及满意率达不到80%的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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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投诉及处理 |
乘客有效投诉率情况;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乘客投诉后10日内未作处理情况。 |
60 |
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扣2分;未回复或未处理每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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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曝光 |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 |
40 |
市级曝光每次扣10分;省级曝光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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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100分 |
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的情况。 |
40 |
省、部级及以上加40分;地、市级加30分;县、区级加10分,加到40分止。 |
社会 公益 |
企业组织有较大影响的公益活动,弘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良品质。 |
30 |
每参加1次加10分,所属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行为一例加5分,加到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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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应用 |
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出租汽车信息系统等新科技情况。 |
30 |
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每20辆加5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达100%加10分,80%以上加5分。加到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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