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4-2784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06日 |
发文单位: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年08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4年08月06日 | 失效日期: |
鄂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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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特殊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 |
子项名称 |
特殊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 |
审批部门 |
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其他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审批范围及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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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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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3]100号)收费标准:明细详见依据文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主要理由、详细地址、施工期限等); 2、安全承诺书(指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安全承诺);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联系方式、地址; 4、特殊使用公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申请表; 5、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6、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7、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8、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9、处置施工闲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证照批复名称 |
《路政管理许可证》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归档(详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鄂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 |
咨询建议方式 |
0711—5111689 |
监督方式 |
0711—5111866 |
公众网上办理链接 |
√有网址: http://wsbs.hbjt.gov.cn/iframework/login |
年办理量(估) |
3 |
年咨询量(估) |
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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