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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96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28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失效日期:
      各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新局面。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16年2月28日
  
      附件: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法发〔2015〕126号),深入落实2016年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促进“三基三化”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工作重点,强化法治监督,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各领域,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专门机构承担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重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具有全局性、重点性及前瞻性的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列为全局系统内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年终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
  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注重实效,学用结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以及把握大局、驾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民主测评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3、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积极为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培训、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全市交通事业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法治意识,提升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质量。
  二、推进“三基三化”进程,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并举
  4、深入推进“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落实2015年全国“三基三化”建设现场会议要求,总结经验,找准短板,持续用力,争取上级支持,推进“三基三化”进程。
  5、落实执法队伍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以2016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动态管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6、编制“七五”普法规划。系统总结“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根据部、省有关通知精神,印发全市交通运输“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扎实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与方法。立足实际,提高实效,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五月法制宣传月”、“7·11”航海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普法时机,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8、加大执法队伍培训力度。推进实施执法骨干集训、执法人员轮训、基层站所领导初任法律培训的“三训”和执法人员统考、抽考、随机考的“三考”,配合省厅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大轮训的相关工作。局机关组织开展1期执法骨干培训班,局属各单位至少开展1期执法培训工作。
  9、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总结往年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按照《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交通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对《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鄂交法〔2012〕843号)提出修订意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等进行调整,为基层执法提供可操作依据。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法治交通形象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部、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落实衔接,着力简政放权,确保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做好“先照后证”事项的审批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制定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11、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继续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研究制定许可登记受理、审查审核、证件核发、档案管理工作标准,落实快捷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12、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全省交通运输网上审批“全覆盖”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全省投资联审平台运行工作。加快推进各新区接入省市县三级联网平台,相关环节整合推进,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推进“廉政阳光审批”,力争实现项目清理、规范流程、网上审批、服务效能、阳光操作达到最优水平。
  13、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借鉴外地改革经验,探索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四、探索廉政阳光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14、深入推进“廉政阳光执法”,实行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决定、执法裁量、执法结果全过程公开。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备案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托检察系统“两法衔接”平台,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5、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省评议考核规定,继续用好执法评议考核这一有效抓手,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范围。扎实有序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执法人员统考、抽考,健全执法考评结果运用。
  16、探索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收集社会意见,及时反馈答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合科室协作,畅通行政执法投诉、建议、反馈渠道;联合科室检查,互通信息,重点对作风建设、服务态度、执法程序、执法公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实施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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