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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279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失效日期: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和重申如下规定。
   一、开短会,切实改进会风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除法定会议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由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从严审批;特殊情况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省直部门承办或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必须提前两周以上的时间拟出会议方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要予以通报,财政不予报销会议经费。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电话或电报形式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省直单位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有条件的可直接开到县、乡,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相应安排部署,不再另开相关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荆楚网进行网上直播。201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不得把是否开会和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会议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标准。
  3.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能分别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或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除重要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不陪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省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通知。
  4.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号会人员,不随意扩大规模。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开到市(州)一级,不延伸到县(市、区),与会人员不超过80人;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开到县(市、区)的,与会人员不超过180人;个别确需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要求各地党政负责同志参加。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领导。除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时间控制在1天半以内;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般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确需大会发言的,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会议书面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不得安排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参观考察。一般不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6.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务求实效。严格禁止与会人员缺席、迟到、早退,设立"迟到席",建立缺席、迟到、早退通报制度;严格禁止与会人员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接待宾馆、酒店,不得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或豪华宾馆、涉外宾馆饭店,不得以开会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议除统一发放的会议材料和文具外,不得安排其他纪念品。
  7.严格实行无会月制度。每年农忙季节,如春播、夏收、秋收、抗旱、防汛等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召开全省性的会议。省领导同志集中时间下基层调研,指导工农业生产和防汛抗旱等工作。
   二、发短文,切实改进文风
  8.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对党中央、国务院已发至县或已公开发布的文件,有关部门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发文;非涉密文件原则上通过党政内网、党委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或主流媒体发布。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鄂办通报》、《政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可公开公布的,应在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在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或已印发会议材料,或会后已由部门印发的,不再印发《鄂办通报》、《政府情况通报》。实行省委、省政府文件总量控制,2012年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主要公文,按近5年发文字号平均数精简5%,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提醒预告。视情开展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督查,不以文件形式下发开展督办检查的通知。扩大电子文件使用范围,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数量。
  9.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能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印发;能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或函头印发的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其成员需作调整的,报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同意后,一律由非常设机构行文;非常设机构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由非常设机构行文。
  10.压缩文件篇幅。文件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不"穿靴戴帽",做到意尽文止。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特殊情况控制在3000字以内。《鄂办通报》、《政府情况通报》一般只摘要刊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
  11.严格遵循行文程序规则。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应统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直接交办事项除外),更不得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并在报告中注明领导同志批示内容,不直接或同时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发文,省直各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公文尤其是指令性公文,也不能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12.精简各类简报。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切实克服简报种类过多、篇幅过长、多头发送等文牍主义现象。省直各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未经备案的简报不予受理。省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外,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不办简报、快报。
   三、讲短话,切实改进话风
  13.减少会议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尽量减少一般表态性的讲话。
  14.限定讲话时间。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省直部门专题会议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10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
  15.提倡即席讲话。提倡领导同志亲自起草文件和讲话,除重要会议外,提倡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议题审议、工作协调会议,会上发书面材料,主持人或发言人只重点介绍情况。
  16.重视讲话效果。坚持"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精则精、能简则简"原则,提高讲话的效果。讲有准备的话,增强针对性;讲真话、有用的话,讲自己的话,不讲套话;讲大众的话,增强讲话的感染力、传播力。
   四、简办事,切实改进事风
  17.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除具有重大影响,或外事、统战工作需要,或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的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地方和部门组织的表彰会、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和检查、总结、评比、竞赛、周年纪念以及商业性节庆活动等。除换届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一般不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合影和看望与会代表。各地各部门不要请领导同志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要请领导同志为其召开的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如有特殊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18.严格报批程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未经统一安排的活动。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原则上只请分管领导出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从严审核报批,各地各部门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活动。严格审批政务性庆典、奠基、公祭等活动,不搞不必要的活动。各地各部门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公务活动,须提前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衔接,并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接待方案一次报批,安排议程和内容删繁就简。
  19.简朴办活动。经过统筹安排的活动,要精心组织,控制规模,节约开支,务求实效,注重公务形象和社会反应,力戒扰民伤财、铺张浪费。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建立协调机制,避免时间、地点过于集中。省领导同志到基层抵离时,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得组织群众迎送,可在第一个考察点等候,同时减少陪同人员。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考察调研活动中不安排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
  20.不搞层层效仿。省委、省政府举办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一些必要的会议、活动,地方和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要一概效仿举办相应的会议、活动。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也要严格掌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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