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初审稿) | ||
表一(部门职责) | ||
部门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规章和发展战略。 |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 | ||
负责起草交通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监督执行、清理汇编。 | ||
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交通基本建设、客货运输、城市公交等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服务邮政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编制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港口、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规划 | ||
负责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实施 |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 ||
负责拟订物流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 ||
承担协调服务邮政等工作 | ||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 ||
负责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出租车管理、港口航道管理、水上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检验以及物流业和物流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和抢险、救灾、军事等重点物资运输以及紧急客货运输;维护全市道路、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 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民间运输、车船维修检测、港口企业、汽车租赁以及为运输服务保障的物流业、客货运代理、联运、仓储理货、货物配载、运输信息业务、营业性停车站(场)等行业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
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行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 ||
负责汽车租赁企业、停车场、城市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工作 | ||
监督管理检验和航道保护等管理工作 | ||
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活动 | ||
指导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工作 | ||
组织实施和指导客货运枢纽场站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工作 | ||
承担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重点时段运输及其他专项运输组织和检查监督 | ||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 | ||
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 | ||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城乡道路及水路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市州际零担货物运输班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审核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负责省际、市州际班车客运线路牌年审工作;负责经市批准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名称、经营权、经营范围的异动变更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岗位(即客货运输司售人员,危险品货物运输和大型、特种货物搬运装卸作业人员,汽车一、二类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物流企业、停车场、城市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工作。 |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及水路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市州际零担货物运输班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 ||
负责水上客货运输组织协调、运政监督、水运市场建设和信息反馈以及对水运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 | ||
负责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 | ||
负责省际、市州际班车客运线路牌年审工作 | ||
负责经市批准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名称、经营权、经营范围的异动变更审批工作 | ||
负责特殊岗位(即客货运输司售人员、危险品货物运输和大型、特种货物搬运装卸和作业人员,汽车一、二类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 ||
负责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工作 | ||
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物流企业、停车场、城市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工作 | ||
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和航道保护等管理工作 | ||
负责对营运机动车驾驶员、汽车维修技工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和汽车检测站检测员、商品汽车发送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出入境汽车运输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工作 | ||
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汽车检测站以及客货运站进行资质认证的申报工作 | ||
负责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站、点、场进行规划设置,申报建设项目,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 ||
负责全市运政执法场所、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的标志、证件的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 ||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工程质量、造价管理,组织指导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 审定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
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 ||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
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 | ||
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管理 | ||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建设资金的引进,工程可行性审查、报批、设计审查,项目报建 | ||
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测算、施工、工程咨询、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认证、发证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 ||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前后期评估等工作 | ||
组织制订全市列养干线公路的年度养护计划、新改扩建工程计划 | ||
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行业管理 | ||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票据、单证的领取、清理、印制、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站(场)和地方航道、港口以及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对交通部门投资建设的部分交通基础设施行使国有出资者的职能。 | 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制订交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鄂州政办发[2010]58号 |
组织制订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管理、使用的办法和措施,拟订交通规费征收计划 | ||
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管理和票证管理工作 | ||
负责筹集和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信贷及利用外资等财务工作 | ||
审编局属事业费、交通规费预算计划 | ||
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站(场)和地方航道、港口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 ||
对交通部门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行使国有出资者的职能 | ||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汇编工作 | ||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制订交通审计管理内部制度并监督实施 | ||
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 ||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 ||
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 | ||
负责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港埠经营许可、港埠经营年审工作。 | 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
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的资质审验、客运航线审批等 | ||
负责港口建设管理,审批港口经营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资质 | ||
负责职权范围内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 ||
负责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 | ||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经营资质核查工作 | ||
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 负责交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信访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鄂州政办发[2010]58号 |
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 ||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诉讼及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依法治理和法律咨询等工作 | ||
指导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维护路产、路权和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 ||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 ||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计量、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科技攻关项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 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规范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鄂州政办发[2010]58号 |
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计量、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 ||
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 ||
负责营运机动车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 ||
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科技攻关项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 ||
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信息化工作 | ||
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和培训 | ||
指导监督全市公路项目、水运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工作 | ||
组织、指导交通系统引进资金、技术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道路沿线、港口周围等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为交通建设筹措资金 | 负责交通项目招商引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鄂州政办发[2010]58号 |
负责交通系统引进资金、技术等工作 | ||
会同相关部门对道路沿线、港口周围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为交通建设筹措资金 | ||
负责交通投资公司的资金筹措、债券发行等工作 | ||
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 ||
行使政府授权的对外投资、参股等经营职能 | ||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鄂州政办发[2010]58号 |
负责交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 ||
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物资运输以及紧急客货运输 | ||
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 ||
承办水、陆交通运输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 ||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鄂州政办发[2010]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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