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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3-03-20

  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路客运实际情况,拟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构成 

  按照国家新一轮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政策,自2021年度起,原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本次下达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52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24万元,可全部发放给水路客运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128万元(可发放给水路客运经营者12万元;可用于乡镇渡口提档升级116万元)。上述资金可发放给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资金共计36万元,用于乡镇渡口提档升级116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本次补贴范围和对象为除高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在2021年度从事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三、申报补贴金额 

  全市已申报符合补助条件船舶6艘,共423.2千瓦。其中:长江客渡船和梁子湖班轮共5艘、396.2千瓦,补贴标准为:492.98元/千瓦,计:195318.68元;内河渡船1艘、27千瓦,补贴标准为:665.52元/千瓦,计:17969.04元。共计213287.72元。 

  四、分配实发补贴金额 

  1.鄂州市海江航运有限公司2艘 

  申报补贴金额:87750.44 元,实发金额87750.44元。 

  2.鄂州市燕矶航运公司2艘 

  申报补贴金额:99581.96元,实发金额99581.96元。 

  3.个体经营者2艘 

  申报补贴金额:25955.32元,实发金额25955.32元。 

  此次实发补贴金额共计213287.72元,未分配金额146712.28元。 

  五、未分配资金和乡镇渡口提档升级资金使用     

  本次发放给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款剩余部分146712.28元与乡镇渡口提档升级资金116万元,共计1306712.28元,统筹用于本年度“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项目,对我市鄂城区先台五组渡口(纳入示范性渡口计划)、范墩四组渡口、柯营八组渡口等3个乡村渡口提档升级,对鄂城区棚家咀渡口、梁子湖区龟塘渡口等2个乡村渡口渡船撤销拆除进行补助,进一步改善我市乡村渡口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渡运安全和服务水平,实现乡村渡口渡船“去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的目标。 

    

  鄂州市港航海事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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