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州实际情况,拟定我市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构成
本次下达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48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24万元和20%涨价补贴资金12万元,可全部发放给水路客运经营者;可用于乡村渡口提档升级112万元。
二、补贴发放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和对象为除高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在2023年度从事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二)申报补贴金额及标准
全市已申报符合补助条件船舶4艘,共221.2千瓦。其中:长江客渡船和梁子湖班轮共3艘、194.2千瓦,补贴标准为:492.98元/千瓦,计:95736.72元;内河渡船1艘、27千瓦,补贴标准为:665.52元/千瓦,计:17969.04元,共计113705.76元。
(三)分配补贴金额
1.鄂州市海江航运有限公司2艘
申报补贴金额:87750.44 元,实发金额87750.44元。
2.个体经营者2艘
申报补贴金额:25955.32元,实发金额25955.32元。
此次实发补贴金额共计113705.76元,未分配金额246294.24元。
三、乡村渡口提档升级资金使用
2023年度乡村渡口提档升级结余资金、2024年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款结余部分及“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资金,计划统筹用于2024年度“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项目(含乡村渡口提档升级、乡村渡口渡船撤销拆除),进一步改善我市乡村渡口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渡运安全和服务水平,实现乡村渡口渡船“去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的目标。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馈至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运输科。
联 系 人:熊志 联系方式:13908681025
附件:
附件1鄂州市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说明
附件2鄂州市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明细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9 ICP备案: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223922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