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联政策: | 577065 |
一、制定背景
为着力提高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我局印发了《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州交运发〔2017〕12号)。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技术标准》(DB42/T1380-2018)、《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亟需对鄂州交运发〔2017〕2号文进行修改更新。在这种情况下,市交通局出台了《指导意见》),一是规范文字表述,二是变更部分公路指标,三是细化部分标准要求,更加有利于村道建设实际操作。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别从立项、设计、实施、验收、采集等方面从行业管理角度对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
立项方面,一是强调控制规模、控制标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二是村道建设采取项目库管理,由区级人民政府落实村道建设主体责任,项目库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厅备案。
设计方面,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具备设计文件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同时,公路建设等级标准不得低于四级公路下限标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
实施阶段,选取具备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参与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履行各自质量管理责任,组织群众代表共同进行质量监督,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100%。
竣(交)工验收,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市交通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抽查。建设单位收集、整理、保存好工程档案资料,并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采集工作,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年底进行,更新电子地图后上传。
解读单位: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11-32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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