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和《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开展我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30%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总金额
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30%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资金下达金额为134万。
二、涨价补贴资金分配
按照每台车1万元的补贴标准,对我市四家出租车公司购置的新能源出租车进行补贴,补贴先后顺序以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
截至2024年11月7日,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未发放补贴的新能源出租车共计13台,共计发放补贴13万元(详见附件1)。
由于出租车到期下线时间不一致,剩余121万元用于发放2023至2025年已下线和即将下线的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型的购车补贴(详见附件2)。
三、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流程
(一)申报
凭新购置的新能源出租车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由各出租车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审核备案
各出租车公司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用于降低新能源出租车承包人经营成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资金拨付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报请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账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根据申报情况和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出租车公司。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各公司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30%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馈至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车科。
联系人:徐国全; 联系电话:0711-3227763。
附件1: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未发放补贴出租车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已下线和即将下线出租车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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