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文件,下达我市2023年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364万元。我中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具体要求,制定了2023年度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一、费改税资金支持对象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部分应直接发放给为农村提供道路客运经营者。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
二、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基本情况
经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各区2023年全市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数据情况如下:
鄂城区农村客运线路13条(鄂城至新湾为2家公司经营),车辆数为53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1043座;华容区农村客运线路15条(鄂城至葛店为3家公司经营),车辆数为74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2007座;梁子湖区农村客运线路24条,车辆数为71台、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量为1681座。(详见附件1,2)
三、资金分配
根据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车辆台数和座位数为准,按照车辆台数、座位数各占50%作为分配依据,测算出各区分配资金。现分配如下:
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鄂城区为88.9万元,华容区为145.2万元,梁子湖区为129.9万元。(详见附件3)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线路、车辆运营情况、村村通客车覆盖情况、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发放方案。并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规范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附件:1.2023年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农村客运车辆明细表
2.2023年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农村道路客运线路明细表
3.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各区一览表
鄂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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